• 第二章 业务范围
  • 来源:厦门市土木建筑学会 点击率:462 发布时间:2009-10-28

  • 第二章 业务范围

     

    第六条 本会从事与土木工程有关的如下业务:

    (一)增进国内外学术交流,编辑出版科技书刊;

    (二)对市、省和国家的科技发展战略、政策和经济建设中的重大决策问题提供咨询、论证;

    (三)接受部门委托,承担科技成果、推广应用新技术的评估和论证,技术任职水平的评定,科技文献和技术标准的编审;

    (四)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,解决建筑工程中的疑难问题;

    (五)接受业主委托组织对重大工程的设计、施工方案的技术咨询和评估;

    (六)开展专业继续教育技术培训工作,普及科技知识,传播先进技术和科技信息;

    (七)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呼声,维护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,表彰、奖励优秀科技工作者,发现并推荐人才,举办为会员服务的活动;

    (八)完成政府部门、市科协委托的各项任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