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第二章 业务范围
- 来源:厦门市土木建筑学会 点击率:462 发布时间:2009-10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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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业务范围
第六条 本会从事与土木工程有关的如下业务:
(一)增进国内外学术交流,编辑出版科技书刊;
(二)对市、省和国家的科技发展战略、政策和经济建设中的重大决策问题提供咨询、论证;
(三)接受部门委托,承担科技成果、推广应用新技术的评估和论证,技术任职水平的评定,科技文献和技术标准的编审;
(四)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,解决建筑工程中的疑难问题;
(五)接受业主委托组织对重大工程的设计、施工方案的技术咨询和评估;
(六)开展专业继续教育技术培训工作,普及科技知识,传播先进技术和科技信息;
(七)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呼声,维护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,表彰、奖励优秀科技工作者,发现并推荐人才,举办为会员服务的活动;
(八)完成政府部门、市科协委托的各项任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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